2008年9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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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了技术跳槽:两青年侵犯商业秘密领刑
通讯员 王樟林 张树大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新昌县两名青年在非法获取公司的技术秘密后,跳槽到另一家同行业公司并分别被安排在重要岗位。不久之后,他们的新单位开始生产出与原单位同样的产品。日前,两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3年,并被各处罚金。
  俞某、杨某原是新昌某集团公司的员工,因为经济拮据,他们决定出卖自己公司新开发的产品。他们知道朱某是公司信息管理员,有机会获得新产品的核心机密,就主动接近朱某。不久,3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。
  闲聊中,朱某吹嘘自己获得了公司的许多经营信息,比如在国内处于领先技术水平的喷气织机的图纸及相关技术信息等。一开始,俞某、杨某想让朱某将信息资料给他们,遭到朱某拒绝。于是,两人决定窃取信息资料。
 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,趁朱某不在,俞某、杨某两人利用原先掌握的开机密码打开了朱某办公室的电脑,又非法进入朱某的住处,拷贝了朱某两台电脑上有关公司产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。
  2006年3月,俞某、杨某携带这些商业秘密一起跳槽到绍兴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,负责喷气织机研发项目。俞某负责技术、杨某负责采购,从而将窃得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用于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。半年以后,原单位领导听说有人正在生产与他们公司一样的产品,而这个产品的生产技术是该公司花了约250万元研发出来的,不可能为别的公司所拥有,于是向警方报案。
  新昌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俞某、杨某。经鉴定,至案发,绍兴某机械有限公司已生产喷气织机整机2台,正在生产喷气织机10台。除工资外,被告人俞某、杨某获得该公司发给的设计资料费4万元,其中俞某2.3万元、杨某1.7万元。